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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
2020年廣東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綁架罪相關知識
http://www.cmhab.com       2019-12-12      來源: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廣東公務員考試網(www.cmhab.com)給大家帶來的是關于“綁架罪”相關考點。公考常識備考,多積累肯定沒錯!


  綁架罪屬于刑法中的內容,在行測常識判斷中,該內容的與其他罪行相比考查頻率較高,想要學好刑法拿到高分值,該部分內容不可忽視。在這里中公教育專家將對該部分內容進行深度的學習,本次學習主要分為四個方面,依次為綁架罪的類型、既遂標準、界定、法定刑。


  我們先了解一下綁架罪的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綁架罪主要是利用不在現場的第三人對被綁架人安危憂慮的,向不在現場的第三人勒索財物或者滿足其他要求為目的,并且采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實力控制了人質。


  首先要把綁架罪和其他關聯的罪名相區分,例如考試的時候會將其與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相混淆,放在一個案例中來考查大家。


  一、綁架罪的類型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內容當中我們將其主要分為兩個類型:


  (1)索財型:主要目的是勒索財物而綁架他人,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包含偷盜嬰幼兒,也就是說偷嬰兒,利用嬰兒來勒索財物的也構成綁架罪而不是拐騙或者拐賣兒童罪。


  (2)人質型:綁架他人作為人質。例如在搶劫銀行的過程中以人質來威脅警察企圖逃跑,此時不僅僅是構成搶劫罪也構成綁架罪,數罪并罰。


  二、既遂標準


  以控制人質為既遂標準。理解誤區:大部分人會以犯罪行為人勒索到財物為既遂標準,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本罪中只要犯罪行為人限制或控制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即既遂。


  三、界定


  (1)綁架罪VS搶劫罪


  關鍵區別:行為人主觀上目的是否具有利用不在現場的第三人對被綁架人安危憂慮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當場索取財物。若單純的用暴力將財產非法據為己有并當場取得財物,應為搶劫罪。


  (2)綁架罪VS敲詐勒索罪


  關鍵區別:是否實際上綁架了他人。例如張三豐綁架了人質并殺死了人質后,隱瞞事實真相向人質的親朋好友勒索贖金20萬元,應如何認定?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綁架行為不一定構成綁架罪,必須根據其目的和索取對象不同構成不同犯罪。張三豐綁架了人質并殺死,構成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但是一個犯罪行為只構成一個罪,應按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后面又以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了親屬20萬元,構成敲詐勒索罪,故對張三豐應以故意殺人罪和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


  (3)綁架罪VS非法拘禁罪


  關鍵區別:是否有實際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及關押的人與債務人是否具有共同的財產撫養關系。例如張無忌借給周芷若5萬元,約定期一年,到期周芷若拒不認賬,一氣之下張無忌將周芷若捆綁起來,并威脅其什么時候還錢什么時候放人,張無忌應如何定罪處罰?該案例中張無忌和周芷若之間確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張無忌并沒有利用周芷若的家人對其安危的憂慮而索取財物,故屬于非法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


  (4)綁架罪VS拐賣婦女、兒童、拐騙兒童罪


  關鍵區別:目的不同,綁架罪的目的為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但拐賣兒童罪以出賣為目的,拐騙兒童罪是以收養、奴役為目的。所以在做題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目的來加以衡量判斷。


  四、法定刑罰


  刑法修正案九新改,具體規定如下: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刷題鞏固


  1.熊大持刀將熊二逼入山上,讓熊二通知其母親送錢贖人。熊二擔心其母親心臟病復發,遂謊稱開車撞人,需要付5萬元治療費,其母信以為真。關于熊大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型是正確的?()


  A.非法拘禁罪


  B.綁架罪


  C.搶劫罪


  D.詐騙罪


  【答案】B。解析:本題中熊大的犯罪主觀目的就是利用熊二母親對熊二的安危憂慮來勒索財物,且實際控制了熊二的人身自由,故構成綁架罪,熊二的母親不知兒子被綁架與熊大無直接關系,故不影響綁架罪的既遂,故選B。通過這道題我們不難看出來綁架罪主要考點集中于其主觀目的,通常喜歡和敲詐勒索罪、搶劫罪聯系起來考查它們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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