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養老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的養老隱性問題將顯性化。解決農村人口養老問題將是 社會不得不面對的重要任務。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社會保險養老三種模式是基本的養老保障方式,而社區養老模式則是一種新的嘗試,以上四者共同構成了農村養老體系。農村現行的養老模式包括:
家庭養老
家庭養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強調,是中華民族綿延了幾千年的優良傳統,贍養老人的義務已經變成了每一個中華兒女的內在責任和自主意識,是其人格的一部分。這在廣大農村也表現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實施其他養老模式的條件不太具備,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顧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無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養老的最主要模式。
土地養老
土地是廣大農民賴以生活的基礎。土地對農民而言,既是生產資料,也是生活資料。尤其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以后,農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決一部分生活來源。在現有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維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說土地是他們最穩定也是最后一道養老保障安全網。
社會保險
民政部于1992年出臺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即為“農村社會保險”開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個人、集體、國家三方共同付費,由社會統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新思路。該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農村經濟發達和比較發達地區開始試點。其主要做法是,以縣為單位,根據農民自愿原則,在政府組織引導下,從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出發,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保險基金以農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行儲備積累的模式,并根據積累的資金總額和預期的平均領取年限領取養老金。
2.社區養老
社區(含鄉鎮)養老是指集體經濟實力比較雄厚的鄉村或鄉鎮企業,仿照城鎮企事業單位的做法,給農村老年人發放養老金。社區養老的實施范圍比較窄,往往受制于該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
消費養老
消費養老是新近崛起的一種養老模式,其核心是消費者在購買企業的產品后,企業應該把消費者的消費視為對企業的投資,并按一定的時間間隔,把該企業的利潤按一定的比例返還給消費者,這樣消費者不僅關心自己所購買商品的數量和質量,也關心購物后所帶來的利益。
企業會擁有大量來自消費者的返利而成為資本市場的強者,并且會為養老保險提供一個廣闊的巨大資金來源,能在不增加消費者負擔的情況下,逐步為消費者積攢一筆可觀的養老資金,從而解決許多與養老有關的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