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3月21日報道,2010年年底,河北省保定市檢察院調查發現,博野縣農機管理部門于2007年偽造50份農機補貼手續層層上報,在獲得省財政廳補貼后,農機管理部門負責人與一些農機生產企業負責人將國家下撥給農民的10萬元補貼款私分。記者按檢察機關提供的名單到博野縣劉陀店村一村民家調查發現,農機部門與其簽訂的補貼協議顯示,一臺節水精播機價格為3940元,國家補貼2000元。但該村村民對記者說,這件事根本沒有發生過,協議上的簽名是偽造的。記者還了解到,在河北的安國、定州等縣市,也存在此類問題。
農業機械化是一項保障糧食安全的基礎性工程,國家每年投入大量資金用于補貼農民購置農機具。農機管理部門官員對農機具補貼的重要意義,可謂心知肚明。然而,作為執行政策人卻干起了坑農的勾當,使國家的惠農政策大打折扣,其行為的嚴重性和破壞性不容忽視,理應嚴肅處理。
如果將騙取國家財政補貼現象擴而廣之考察,就會發現,類似現象還有不少。比如,有騙取救災補貼的,騙取家電下鄉補貼、節能減排補貼、農民工培訓補貼、新技術開發補貼的,等等。有些地方甚至只要有國家補貼項目,就有騙補行為的存在。這事已經到了必須規范的地步。
這些騙取國家補貼的行為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一是利用政策的不完備,鉆空子,騙錢款;二是騙取國家補貼的單位和個人與主管官員勾結,通過權力尋租實現騙補;三是虛報項目和數量,以小博大,獲取國家補貼或者是項目資金到位后挪用或者截留;四是操作比較隱蔽。其后果自然是導致國家有限的補貼資金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浪費和不當使用嚴重。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騙補現象有升級趨勢,其方法不再局限于夸大補貼事實,以小博大或者“掛羊頭賣狗肉”,而是直接與主管部門的官員相勾結,虛構事實,瞞天過海,直接“空中截留”補貼資金,手段更惡劣,危害更嚴重。上述河北的事件即是一例。
騙取國家補貼之所以屢屢發生,一是相關制度制定得不嚴密,原則性規定多,操作性規定少,給具體辦事部門提供了權利尋租和任意解釋的空間;二是補貼程序暗箱操作不公開;三是監督缺位,國家補貼的發放、審核及效果的評估,缺乏有效的監督;四是懲罰過輕,即使是被發現有騙補行為,有關部門對違規人員的處置多為退回補貼資金,而沒有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或行政責任,難以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
期待有關部門能從屢屢發生的騙補案件中得到啟發,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和規范操作程序,讓國家的補貼真正能夠惠民,真正能夠物盡其用,不要再讓不法行為擾亂相關秩序,影響國家政策的執行,敗壞政府的聲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