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日報》一則消息稱,重金屬至少讓中國10%的耕地受到污染,實在是令人驚詫。而中廣網報道的一種現象更讓人擔憂,浙江臺州市某村100多位村民被查出血鉛嚴重超標,附近土壤鉛含量超1倍,元兇是當地一家蓄電池企業,但當地官員卻稱沒檢查出來。
一邊是土地污染、人口中毒的鐵的事實,一邊卻是地方官員的百般辯解。
筆者不禁要問,這些地方官員能夠如此明目張膽地睜著眼睛說瞎話,昧著良心為污染企業說話,難道真的是為了當地的GDP成績?還是有別的什么不可告人的隱情?我們無從得知。但有一點我們是明白的,土地被重金屬污染肯定是要不得的,讓人口中毒更是要不得的。
這里面有兩個方面的問題讓我們沒有想到,一是沒有想到全國被重金屬污染土地的規模有如此之大,二是沒有想到有些地方的官員對于污染嚴峻現實的態度竟然如此之淡漠。
規模之大令人觸目驚心,態度之淡漠令人大失所望。
如果此種情勢任由其發展,我們的糧食和食品安全以及我們人民的身心健康,恐怕從源頭上開始,就將失去保障。
鑒于此,有必要立即采取強有力的綜合治理舉措,在全國上下形成強大態勢,不僅要遏制土地污染的進一步泛濫,而且要對已被污染的土地進行有效治理。當務之急,應當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一是在組織上要有保障。單靠農業部門或是環保部門都是難以完成這一任務的,必須成立國家層面的治理整頓委員會,將涉及治理的各個部門都納入進來,并由涉污的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統一調度,統一監測,統一治理。
二是在宣傳上要大造輿論,增強各地各單位減污治理的自覺性,形成群防群治的社會氛圍。過去是從蟲口奪糧,現在可謂從污染中奪糧。蟲子吃上一口后,人畜都還能接著吃,而重金屬污染后,人畜再吃就危險了。這些道理都要向廣大人民宣講開來,讓人民知情,讓人民監督。
三是要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果是政府放任自流或是監管不力,則由地方政府替污染者買單或是與污染者一起承擔責任,若是企業妄自行為,則要予以堅決制止,并讓其承擔一切責任。
四是要強化重金屬污染的執法力度。其實,關于如何防范重金屬污染的政策法規并不缺失,缺失的是各地各單位防范及治理的執行力。執行不力或是有意不執行,政策法規都會形同一張白紙。既然這種無力的執行導致如此嚴重的污染狀況,有關方面理應從強化執行力上多下工夫才是。
中央一再強調要科學發展,要以人為本,要環保低碳,要調整產業結構,要可持續發展,然而,從重金屬污染的現實來看,我們離中央的要求實在太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