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為“試卷雷同”就取消公務員考試成績第一,大數據技術決定考生命運是否公平?
一場公務員考試引發不少爭議。
31歲的劉伶(化名)參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務員考試,報考天津市教育系統某機關處室。筆試排名第三,面試中排名第一名,總成績第一,并通過了體檢。但看起來鐵板釘釘的入職,卻突然發生了轉折。她被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約談告知,她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試卷被判定為“雷同試卷”,成績取消。
我曾長期參與公務員考試相關工作,比較了解相關的流程,因此可以基本判斷不存在劉伶被“關系戶”擠下去的問題,應當只是公務員考錄部門根據“規則”作出的結論。但遺憾的是,這個“雷同”的“結論”是依據大數據算法規則得出,但缺少相關證據支撐,僅從程序上看,這一結論都很難讓人信服。
具體來說,這一結論無法回答該考生提出的幾個問題:雷同試卷的百分比是多少?判定技術和流程規則是什么?誰和我的試卷雷同?最終還是一個更加極端化的可能:按照雷同試卷判定規則,滿分考生是否都是雷同試卷?
面對考生的問題,相信考錄部門非常狼狽,因為這幾個問題有的是技術問題,也有的是程序問題,還有的是公開性與透明性問題。但很顯然,對這些問題相關部門并沒有充分的準備。他們的判斷依據,僅僅是大數據對比下作出的結論,無法回答考生提出的大部分問題。
按照這條新聞所反映的信息,評估中心僅僅是根據數據對比,得出劉伶女士的考卷與其他試卷雷同,但并沒有其它證據進行佐證。劉伶女士考試時考室也沒有違規違紀報告,工作人員解釋,因為沒有發現她的違紀行為,不會被禁考,只是本次成績取消,以后還可以再考。他們同時解釋,這是一種為了防止高科技作弊行為而使用的作弊甄別方式,“雷同試卷”不一定只出現在鄰座之間,還有可能出現在不同考場。
從這些信息中只能得出一個結論:評估中心認為她“可能”有作弊行為,但就是這樣一個沒有任何證據的“可能”,卻宣判了一個考生命運,如何能夠服人?
說白了,這就是傲慢的規則過于信任大數據而忽略程序公正的結果。在對公務員“雷同試卷”的判定過程中,科學的過程應當是:大數據分析得出某些試卷“雷同”,此時的算法結論不是判定“試卷雷同”的“最終結論”,而應當視為“舉報”或者“示警”??间洸块T接到“舉報”后,有針對性地進行調查比對,根據調查的證據作出是否屬于應取消成績的“試卷雷同”情形。
如果片面地以機器的算法作為最終認定雷同的依據,一旦存在多人考出滿分的情況,就是否會出現“滿分考生均為雷同試卷”的荒誕結論,那這時候是不是要把這些滿分考生全部淘汰嗎?顯然不能。機器的大數據算法,只是幫助我們進行判斷的工具,而不是代替我們進行判斷的“法官”。
近年來,公務員考試逐步走向規范化,利用大數據判斷試卷雷同其實也是規范化的積極探索。但是,算法規則的使用也需要“規則”,考錄部門不能有規則的傲慢,而是要以更公開更科學的程序規則彌補技術規則的漏洞。近年許多公務員考試中的爭議,比如“專業不對口”,錯一個字都被取消成績的問題,大多是缺少科學的程序規則,沒有科學合理的認定程序,而是生硬地以技術規則作為結論的結果。
我想,以生硬的技術規則來裁判考生的人生,這是公務員考試規則中應當避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