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公務員考試筆試,都會有考生因違反考試規定吃了大虧。接下來,廣東公務員考試網(www.cmhab.com)就為考生重點介紹在廣東省考中視為違規的幾種行為,同時建議考生在考試開始前認真閱讀考試大綱和報考指南,熟悉相關規定,明確相關要求,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一、未按規定填涂答題卡的
由于答題卡上的答題情況是通過光電閱讀器進行識別的,不規范的填涂或修改處未擦干凈都可能影響考試成績。有的考生反映說答題卡不小心撕爛了,粘貼后答題卡位置可能錯位了;也有的考生只寫了考生姓名,但未使用2B鉛筆填涂考生信息的……只要影響機讀卡讀取成績,都將對考試成績產生一定影響。
另外,行測客觀題考試答在試卷題本上一律無效。申論專用答題卡上每一頁都必須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碼;須按答題卡指定題號順序(包括正反面)并在有效范圍(框架)內答題,超出有效范圍(框架)的答題內容無效。答題卡嚴禁折疊。
二、考場中違反考試紀律的
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3.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4.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5.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標記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7.其他應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三、試卷答案出現“雷同”的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
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請報考者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并注意在考試過程中保管好本人的試卷和答題卡,以防被他人抄襲而造成雷同試卷。
廣東公務員考試網再次強調,考生要珍惜這次考試的機會,認真對待每一個招考環節,認真踐行每一項招考要求,遠離廣東省考考場違紀違規這條“高壓線”。
